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2月23日,中证协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督促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完善社会责任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工作,结合近年来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成果和专项评价的工作经验,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并对2017年发布、2018年修订的《证券公司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评价指标》予以修订,调整为《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专项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
《评价办法》共十八条,包括总则、评价内容、评价实施与结果运用、附则等四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评价含义、工作原则、评价主体、适用范围等。第二章为评价内容,明确证券公司服务乡村振兴、践行新发展理念、参与社会公益、所获表彰奖励等内容。第三章为评价实施与结果运用,明确评价系统、材料提交要求、评价程序、结果运用等。第四章为附则,明确评价期、评价指标调整、办法施行等。《评价指标》包括四项评价内容,共计12个指标,修订情况主要体现在:一是扩充了评价内容,涵盖服务乡村振兴、践行新发展理念、参与社会公益、所获表彰奖励等四项。二是丰富了评价指标,新增三项指标“参与证券行业促进乡村振兴公益行动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情况”“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情况”。三是细化了评价标准,对“‘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脱贫县数量”“参与证券行业促进乡村振兴公益行动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情况”“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情况”等指标明确了具体要求。
编辑 宋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