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完成了对439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央行评级,评级结果总体稳定,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红区”(8-D级)高风险机构数量显著下降。
一、2020年四季度央行评级结果
4399家参评机构中包含大型银行24家、中小银行3999家、非银行机构376家,结果分布见表1。
从地区分布来看,各地区风险状况差异较大。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苏、福建、江西等地无高风险机构或数量较少,“绿区”机构占比均超过60%。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山东、广西等省区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
二、央行评级结果运用
基于评级结果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增强风险防控主动性。人民银行采取“一对一”通报、约谈高管、下发风险提示函和评级意见书等多种早期纠正措施,增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央行履职过程中充分应用评级结果,提升政策精准性。人民银行在核定存款保险差别费率、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核准金融机构发债、开展宏观审慎评估(MPA)、审批再贷款授信额度、国库现金管理招标等工作中,充分运用央行评级结果,切实发挥央行评级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作用。
与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享评级结果,提高风险监测和化解的协同性。人民银行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央行评级结果和高风险金融机构具体情况,推动风险信息的整合和监管关口的前移,提升风险防范化解的有效性。
拓宽评级在市场行为监管等领域的运用,丰富评级结果应用场景。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建立沟通机制,根据央行评级情况,为银行发行上市、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提供参考意见。此外,评级结果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管理招标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