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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频出?应急管理部紧急发声

发布时间:2020-12-08来源:未知 编辑:生活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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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煤矿安全事故以令人痛心的结果引发关注。12月5日23时许,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事故搜救工作结束,事故中1人获救,23人遇难。12月6日上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会议指出,全国安全生产较大事故自4月份以来连续8个月上升,并强调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有力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据了解,我国将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专家认为,这将有利于消除事故隐患,但要同时做好煤矿关停整合工作。

连续8个月事故上升

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事故的善后工作正在开展,事故原因正进一步调查。据通报,事故的起因是12月4日17时许,重庆市永川区停产关闭两个多月的吊水洞煤矿,因企业自行拆除井下设备,发生一氧化碳超限事故,导致24人被困井下。

吊水洞煤矿为高瓦斯矿井,始建于1975年,1998年转制为私营企业,目前年生产能力为12万吨。这次事故并不是吊水洞煤矿第一次出现安全生产问题。2012年,吊水洞煤矿曾发生顶板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13年3月25日,该煤矿在进行探水打钻过程中发生一起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在重庆市内,悲剧也并非第一次上演。在两个多月时间里,重庆市已相继发生了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吊水洞煤矿“12·4”重大事故。为此,12月6日下午,针对这两起煤矿重大事故,国务院安委办对重庆市政府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带领工作组在重庆指导吊水洞煤矿事故处置的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矿山安监局局长黄玉治主约谈。约谈指出,这两起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要求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煤矿安全网、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网等公开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煤矿企业共发生事故48起,死亡74人。

另据紧急视频会议透露,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但较大事故自4月份以来连续8个月上升,尤其是近期煤矿重大事故连续发生。

例如6月10日12点29分,陕西燎原煤业有限公司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井下七名人员全部遇难。而临近年底,各地煤矿事故更牵动着人心。11月29日11时30分许,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源江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现场有人员被困,目前仍在全力搜救。而在此前的11月2日21时左右,陕西紫阳县兴安煤矿主井井下发生塌方,也导致了两名矿工死亡。

为何煤矿事故如此多发?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煤矿出事故多主要是因为我国大大小小的煤矿多,只能尽可能避免,但想要完全没有事故是比较困难的。

加强监管监察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永生曾在分析2019年煤矿事故原因时表示,干部职工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是最根本原因。

他分析指出,2019年上半年因职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35起,伤亡68人,占上半年事故总起数的59%,占伤亡总人数的40%。因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事故5起,伤亡43人,占上半年事故总起数的9%,占伤亡总人数的25%。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合计直接造成事故40起,伤亡111人,占上半年事故总起数的69%,占伤亡总人数的65%,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职工的违章作业危害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造成一般事故的根源。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可抗拒性和长期性潜伏性,一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起源根源都是由于管理人员的违章(长期)指挥所造成的,管理级别越高,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等级越高、危害越大。”王永生指出。

面对历年事故的教训,今年年底安全生产工作仍是多个部门的重点任务。今年11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出15个方面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国家煤监局日前也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决定组织对全国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在此背景下,仍难以避免个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此,此次紧急会议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乡镇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非法煤矿、县级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发现2处或以上非法煤矿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提请上级机关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

同时,严格国有大矿系统性监管监察,严禁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司违背规律超额下达产量指标,严格落实“八定”措施(定采掘头面数、定检维修作业点、定工作内容、定工作量、定入井人数、定组织方式、定安全规程措施、定安全管理责任),将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五个关键人”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国有资产、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推动煤矿落实主体责任,科学规范组织生产。

此外,要严格停产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严防明停暗开、日停夜开;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加强对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和矿山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线人制度等,切实解决执法不精准、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开展智能化煤矿建设

如何才能从源头解决煤矿事故频发的现状?12月3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开展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和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智能化示范煤矿名单中包括智能化升级改造和新(改扩)建智能化煤矿项目,涉及内蒙古、山西、陕西、贵州等地的多家煤矿,不乏华能、华电、大唐等煤电大型企业。

根据《通知》,试点单位将促进煤炭开采方式由炮采、普采和综采向智采变革。煤矿企业要做好智能化示范煤矿建设的人、财、物保障;建立与智能化装备制造企业、智能化技术服务单位之间的合作推进长效机制。

对此,林伯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智能化煤矿建设肯定是有好处的,可以让尽可能少的人在矿井里工作。但是煤矿的安全和效益之间会存在矛盾,保障安全意味着更多的投入,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大煤矿的安全情况会好一些,小煤矿的情况会差一些。大的煤矿可能比较有资金实力,小煤矿要实现这些就比较困难。”他建议,“把小的煤矿关掉,把大的煤矿整合,是有利于智能化发展的。”

智能化煤矿建设是否会影响煤矿工人就业?林伯强表示,“完全智能化可能性不大,智能化的进程过程当中肯定是工人越来越少,但如果这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的话,那么,在转型的过程中,煤矿工人就业的问题应该是可以逐步解决的。”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吕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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